原标题:不动产注册细则征伐意见 三类主体可查找不动产资料《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昨日开始公开发表印发。印发稿规定:申请人不动产注册将分4步走,三类主体可查找不动产资料,得失关系人查找需提交证明材料,使用欺诈手段申请人查找、拷贝注册资料将被追责诸多看点有一点注目。细则昨起公开发表印发《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月实行已近一个月。
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发布了《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印发稿)》,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意见反馈累计时间为4月25日。该细则被视作不动产统一注册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比起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细则印发稿减少到8章137条,对于注册程序、注册类型、注册的办理、不动产注册资料的查找维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详尽规定。曾参予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草拟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对中新网记者回应,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规定的是不动产统一注册中根本性的、实质的和方向性的问题,但意味着是粗线条、大而化之的条文,似乎足以解决问题实践中的明确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细则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印发后,国土资源部不会对对系统上来的意见展开适当的概括辨别,然后展开一定调整或改动,预计最慢也要到今年5月份才有可能月发布。程啸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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